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增强本院自主创新能力,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,更好地服务本市农业经济,根据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》和《事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》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(以下简称 “菏泽市农科院科协”)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,是山东省和菏泽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,是菏泽市农业科学院领导下,由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群众组织,是农科院党委联系本院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,是推动本院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。业务上接受菏泽市科协的指导和帮助。
第三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的宗旨是:团结和组织科技工作者,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,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,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,把创新摆在发展的核心位置,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、人才强国战略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开展好农业科技学术交流、技术交流和协作等活动,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,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,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,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,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,为农科院发展服务,为提高农科院员工科学素质服务,为农科院科技工作者服务。
第二章 任 务
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:
一、开展学术、技术交流活动;
二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;
三、开展技术创新、技术培训和科技咨询活动;
四、接受委托,参与、协调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,推荐、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;
五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、意见和诉求,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加强自律管理,促进职业道德建设;
六、支持本单位科技工作者加入菏泽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市级学会,积极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活动,发挥团体优势,利用社会智力资源,为促进农科院科学发展服务;
七、完成农科院领导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五条 入会:
本会实行会员制,本院科技人员、管理人员、高级技能人员等,承认并遵守科协章程,由本人申请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确认,即为会员。
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一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科协决议,按规定缴纳会费;
二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市科协委托的任务;
三、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、学会举办的活动;
四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五、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。
六、合法科研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请求保护的权利。
第七条 会员退会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确认,即可退会。
第八条 对触犯刑律、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科协章程的会员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决定,取消其会籍。
第四章 组 织
第九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实行民主办会。其领导机构是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,每届任期三至五年。在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闭会期间,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负责领导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工作。
第十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的职责:
一、决定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二、制定和修改科协章程;
三、审议和批准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四、选举科协委员会委员;
五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一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的职责:
一、执行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的决议;
二、选举科协主席、副主席,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;
三、制定工作计划,审议工作总结;
四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;
五、组织召开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。
第十二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设主席1人,副主席1人。主席提名秘书长人选1人,由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讨论通过。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。
第十三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根据工作需要,可设立分会、专业(工作)委员会和专业学会(学组)等机构。
第十四条 菏泽市农科院应为科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。
第十五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出现下列情形之一,应当向所在地科学技术协会申请注销:
一、决定自行解散的;
二、所在单位解散、破产的;
三、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。
第五章 经 费
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:
一、单位资助;
二、会员会费;
三、捐赠;
四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第一次会员(代表)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。
2019年5月23日SourceURL:file:///home/user/Desktop/近期上官网新建文件夹/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(1).doc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增强本院自主创新能力,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,更好地服务本市农业经济,根据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》和《事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》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(以下简称 “菏泽市农科院科协”)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,是山东省和菏泽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,是菏泽市农业科学院领导下,由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群众组织,是农科院党委联系本院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,是推动本院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。业务上接受菏泽市科协的指导和帮助。
第三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的宗旨是:团结和组织科技工作者,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,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,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,把创新摆在发展的核心位置,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、人才强国战略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开展好农业科技学术交流、技术交流和协作等活动,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,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,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,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,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,为农科院发展服务,为提高农科院员工科学素质服务,为农科院科技工作者服务。
第二章 任 务
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:
一、开展学术、技术交流活动;
二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;
三、开展技术创新、技术培训和科技咨询活动;
四、接受委托,参与、协调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,推荐、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;
五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、意见和诉求,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加强自律管理,促进职业道德建设;
六、支持本单位科技工作者加入菏泽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市级学会,积极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活动,发挥团体优势,利用社会智力资源,为促进农科院科学发展服务;
七、完成农科院领导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五条 入会:
本会实行会员制,本院科技人员、管理人员、高级技能人员等,承认并遵守科协章程,由本人申请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确认,即为会员。
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一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科协决议,按规定缴纳会费;
二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市科协委托的任务;
三、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、学会举办的活动;
四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五、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。
六、合法科研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请求保护的权利。
第七条 会员退会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确认,即可退会。
第八条 对触犯刑律、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科协章程的会员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决定,取消其会籍。
第四章 组 织
第九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实行民主办会。其领导机构是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,每届任期三至五年。在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闭会期间,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负责领导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工作。
第十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的职责:
一、决定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二、制定和修改科协章程;
三、审议和批准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四、选举科协委员会委员;
五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一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的职责:
一、执行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的决议;
二、选举科协主席、副主席,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;
三、制定工作计划,审议工作总结;
四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;
五、组织召开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。
第十二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设主席1人,副主席1人。主席提名秘书长人选1人,由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讨论通过。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。
第十三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根据工作需要,可设立分会、专业(工作)委员会和专业学会(学组)等机构。
第十四条 菏泽市农科院应为科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。
第十五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出现下列情形之一,应当向所在地科学技术协会申请注销:
一、决定自行解散的;
二、所在单位解散、破产的;
三、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。
第五章 经 费
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:
一、单位资助;
二、会员会费;
三、捐赠;
四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第一次会员(代表)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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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增强本院自主创新能力,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,更好地服务本市农业经济,根据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》和《事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》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(以下简称 “菏泽市农科院科协”)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,是山东省和菏泽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,是菏泽市农业科学院领导下,由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群众组织,是农科院党委联系本院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,是推动本院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。业务上接受菏泽市科协的指导和帮助。
第三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的宗旨是:团结和组织科技工作者,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,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,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,把创新摆在发展的核心位置,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、人才强国战略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开展好农业科技学术交流、技术交流和协作等活动,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,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,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,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,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,为农科院发展服务,为提高农科院员工科学素质服务,为农科院科技工作者服务。
第二章 任 务
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:
一、开展学术、技术交流活动;
二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;
三、开展技术创新、技术培训和科技咨询活动;
四、接受委托,参与、协调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,推荐、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;
五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、意见和诉求,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加强自律管理,促进职业道德建设;
六、支持本单位科技工作者加入菏泽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市级学会,积极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活动,发挥团体优势,利用社会智力资源,为促进农科院科学发展服务;
七、完成农科院领导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五条 入会:
本会实行会员制,本院科技人员、管理人员、高级技能人员等,承认并遵守科协章程,由本人申请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确认,即为会员。
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一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科协决议,按规定缴纳会费;
二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市科协委托的任务;
三、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、学会举办的活动;
四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五、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。
六、合法科研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请求保护的权利。
第七条 会员退会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确认,即可退会。
第八条 对触犯刑律、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科协章程的会员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决定,取消其会籍。
第四章 组 织
第九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实行民主办会。其领导机构是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,每届任期三至五年。在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闭会期间,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负责领导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工作。
第十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的职责:
一、决定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二、制定和修改科协章程;
三、审议和批准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四、选举科协委员会委员;
五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一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的职责:
一、执行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的决议;
二、选举科协主席、副主席,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;
三、制定工作计划,审议工作总结;
四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;
五、组织召开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。
第十二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设主席1人,副主席1人。主席提名秘书长人选1人,由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讨论通过。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。
第十三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根据工作需要,可设立分会、专业(工作)委员会和专业学会(学组)等机构。
第十四条 菏泽市农科院应为科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。
第十五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出现下列情形之一,应当向所在地科学技术协会申请注销:
一、决定自行解散的;
二、所在单位解散、破产的;
三、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。
第五章 经 费
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:
一、单位资助;
二、会员会费;
三、捐赠;
四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第一次会员(代表)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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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增强本院自主创新能力,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,更好地服务本市农业经济,根据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》和《事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》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(以下简称 “菏泽市农科院科协”)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,是山东省和菏泽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,是菏泽市农业科学院领导下,由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群众组织,是农科院党委联系本院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,是推动本院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。业务上接受菏泽市科协的指导和帮助。
第三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的宗旨是:团结和组织科技工作者,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,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,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,把创新摆在发展的核心位置,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、人才强国战略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开展好农业科技学术交流、技术交流和协作等活动,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,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,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,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,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,为农科院发展服务,为提高农科院员工科学素质服务,为农科院科技工作者服务。
第二章 任 务
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:
一、开展学术、技术交流活动;
二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;
三、开展技术创新、技术培训和科技咨询活动;
四、接受委托,参与、协调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,推荐、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;
五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、意见和诉求,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加强自律管理,促进职业道德建设;
六、支持本单位科技工作者加入菏泽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市级学会,积极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活动,发挥团体优势,利用社会智力资源,为促进农科院科学发展服务;
七、完成农科院领导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五条 入会:
本会实行会员制,本院科技人员、管理人员、高级技能人员等,承认并遵守科协章程,由本人申请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确认,即为会员。
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一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科协决议,按规定缴纳会费;
二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市科协委托的任务;
三、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、学会举办的活动;
四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五、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。
六、合法科研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请求保护的权利。
第七条 会员退会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确认,即可退会。
第八条 对触犯刑律、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科协章程的会员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决定,取消其会籍。
第四章 组 织
第九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实行民主办会。其领导机构是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,每届任期三至五年。在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闭会期间,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负责领导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工作。
第十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的职责:
一、决定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二、制定和修改科协章程;
三、审议和批准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四、选举科协委员会委员;
五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一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的职责:
一、执行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的决议;
二、选举科协主席、副主席,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;
三、制定工作计划,审议工作总结;
四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;
五、组织召开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。
第十二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设主席1人,副主席1人。主席提名秘书长人选1人,由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讨论通过。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。
第十三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根据工作需要,可设立分会、专业(工作)委员会和专业学会(学组)等机构。
第十四条 菏泽市农科院应为科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。
第十五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出现下列情形之一,应当向所在地科学技术协会申请注销:
一、决定自行解散的;
二、所在单位解散、破产的;
三、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。
第五章 经 费
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:
一、单位资助;
二、会员会费;
三、捐赠;
四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第一次会员(代表)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。
2019年5月23日SourceURL:file:///home/user/Desktop/近期上官网新建文件夹/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(1).doc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增强本院自主创新能力,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,更好地服务本市农业经济,根据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》和《事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》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(以下简称 “菏泽市农科院科协”)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,是山东省和菏泽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,是菏泽市农业科学院领导下,由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群众组织,是农科院党委联系本院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,是推动本院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。业务上接受菏泽市科协的指导和帮助。
第三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的宗旨是:团结和组织科技工作者,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,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,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,把创新摆在发展的核心位置,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、人才强国战略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开展好农业科技学术交流、技术交流和协作等活动,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,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,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,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,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,为农科院发展服务,为提高农科院员工科学素质服务,为农科院科技工作者服务。
第二章 任 务
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:
一、开展学术、技术交流活动;
二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;
三、开展技术创新、技术培训和科技咨询活动;
四、接受委托,参与、协调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,推荐、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;
五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、意见和诉求,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加强自律管理,促进职业道德建设;
六、支持本单位科技工作者加入菏泽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市级学会,积极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活动,发挥团体优势,利用社会智力资源,为促进农科院科学发展服务;
七、完成农科院领导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五条 入会:
本会实行会员制,本院科技人员、管理人员、高级技能人员等,承认并遵守科协章程,由本人申请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确认,即为会员。
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一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科协决议,按规定缴纳会费;
二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市科协委托的任务;
三、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、学会举办的活动;
四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五、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。
六、合法科研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请求保护的权利。
第七条 会员退会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确认,即可退会。
第八条 对触犯刑律、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科协章程的会员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决定,取消其会籍。
第四章 组 织
第九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实行民主办会。其领导机构是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,每届任期三至五年。在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闭会期间,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负责领导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工作。
第十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的职责:
一、决定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二、制定和修改科协章程;
三、审议和批准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四、选举科协委员会委员;
五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一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的职责:
一、执行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的决议;
二、选举科协主席、副主席,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;
三、制定工作计划,审议工作总结;
四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;
五、组织召开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。
第十二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设主席1人,副主席1人。主席提名秘书长人选1人,由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讨论通过。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。
第十三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根据工作需要,可设立分会、专业(工作)委员会和专业学会(学组)等机构。
第十四条 菏泽市农科院应为科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。
第十五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出现下列情形之一,应当向所在地科学技术协会申请注销:
一、决定自行解散的;
二、所在单位解散、破产的;
三、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。
第五章 经 费
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:
一、单位资助;
二、会员会费;
三、捐赠;
四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第一次会员(代表)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。
2019年5月23日SourceURL:file:///home/user/Desktop/近期上官网新建文件夹/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(1).doc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增强本院自主创新能力,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,更好地服务本市农业经济,根据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》和《事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》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(以下简称 “菏泽市农科院科协”)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,是山东省和菏泽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,是菏泽市农业科学院领导下,由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群众组织,是农科院党委联系本院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,是推动本院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。业务上接受菏泽市科协的指导和帮助。
第三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的宗旨是:团结和组织科技工作者,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,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,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,把创新摆在发展的核心位置,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、人才强国战略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开展好农业科技学术交流、技术交流和协作等活动,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,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,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,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,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,为农科院发展服务,为提高农科院员工科学素质服务,为农科院科技工作者服务。
第二章 任 务
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:
一、开展学术、技术交流活动;
二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;
三、开展技术创新、技术培训和科技咨询活动;
四、接受委托,参与、协调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,推荐、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;
五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、意见和诉求,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加强自律管理,促进职业道德建设;
六、支持本单位科技工作者加入菏泽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市级学会,积极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活动,发挥团体优势,利用社会智力资源,为促进农科院科学发展服务;
七、完成农科院领导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五条 入会:
本会实行会员制,本院科技人员、管理人员、高级技能人员等,承认并遵守科协章程,由本人申请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确认,即为会员。
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一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科协决议,按规定缴纳会费;
二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市科协委托的任务;
三、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、学会举办的活动;
四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五、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。
六、合法科研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请求保护的权利。
第七条 会员退会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确认,即可退会。
第八条 对触犯刑律、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科协章程的会员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决定,取消其会籍。
第四章 组 织
第九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实行民主办会。其领导机构是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,每届任期三至五年。在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闭会期间,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负责领导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工作。
第十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的职责:
一、决定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二、制定和修改科协章程;
三、审议和批准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四、选举科协委员会委员;
五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一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的职责:
一、执行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的决议;
二、选举科协主席、副主席,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;
三、制定工作计划,审议工作总结;
四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;
五、组织召开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。
第十二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设主席1人,副主席1人。主席提名秘书长人选1人,由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讨论通过。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。
第十三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根据工作需要,可设立分会、专业(工作)委员会和专业学会(学组)等机构。
第十四条 菏泽市农科院应为科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。
第十五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出现下列情形之一,应当向所在地科学技术协会申请注销:
一、决定自行解散的;
二、所在单位解散、破产的;
三、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。
第五章 经 费
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:
一、单位资助;
二、会员会费;
三、捐赠;
四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第一次会员(代表)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。
2019年5月23日SourceURL:file:///home/user/Desktop/近期上官网新建文件夹/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(1).doc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增强本院自主创新能力,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,更好地服务本市农业经济,根据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》和《事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》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(以下简称 “菏泽市农科院科协”)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,是山东省和菏泽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,是菏泽市农业科学院领导下,由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群众组织,是农科院党委联系本院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,是推动本院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。业务上接受菏泽市科协的指导和帮助。
第三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的宗旨是:团结和组织科技工作者,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,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,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,把创新摆在发展的核心位置,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、人才强国战略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开展好农业科技学术交流、技术交流和协作等活动,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,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,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,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,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,为农科院发展服务,为提高农科院员工科学素质服务,为农科院科技工作者服务。
第二章 任 务
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:
一、开展学术、技术交流活动;
二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;
三、开展技术创新、技术培训和科技咨询活动;
四、接受委托,参与、协调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,推荐、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;
五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、意见和诉求,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加强自律管理,促进职业道德建设;
六、支持本单位科技工作者加入菏泽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市级学会,积极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活动,发挥团体优势,利用社会智力资源,为促进农科院科学发展服务;
七、完成农科院领导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五条 入会:
本会实行会员制,本院科技人员、管理人员、高级技能人员等,承认并遵守科协章程,由本人申请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确认,即为会员。
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一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科协决议,按规定缴纳会费;
二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市科协委托的任务;
三、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、学会举办的活动;
四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五、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。
六、合法科研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请求保护的权利。
第七条 会员退会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确认,即可退会。
第八条 对触犯刑律、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科协章程的会员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决定,取消其会籍。
第四章 组 织
第九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实行民主办会。其领导机构是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,每届任期三至五年。在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闭会期间,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负责领导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工作。
第十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的职责:
一、决定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二、制定和修改科协章程;
三、审议和批准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四、选举科协委员会委员;
五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一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的职责:
一、执行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的决议;
二、选举科协主席、副主席,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;
三、制定工作计划,审议工作总结;
四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;
五、组织召开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。
第十二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设主席1人,副主席1人。主席提名秘书长人选1人,由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讨论通过。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。
第十三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根据工作需要,可设立分会、专业(工作)委员会和专业学会(学组)等机构。
第十四条 菏泽市农科院应为科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。
第十五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出现下列情形之一,应当向所在地科学技术协会申请注销:
一、决定自行解散的;
二、所在单位解散、破产的;
三、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。
第五章 经 费
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:
一、单位资助;
二、会员会费;
三、捐赠;
四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第一次会员(代表)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。
2019年5月23日SourceURL:file:///home/user/Desktop/近期上官网新建文件夹/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(1).doc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增强本院自主创新能力,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,更好地服务本市农业经济,根据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》和《事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》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(以下简称 “菏泽市农科院科协”)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,是山东省和菏泽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,是菏泽市农业科学院领导下,由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群众组织,是农科院党委联系本院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,是推动本院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。业务上接受菏泽市科协的指导和帮助。
第三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的宗旨是:团结和组织科技工作者,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,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,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,把创新摆在发展的核心位置,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、人才强国战略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开展好农业科技学术交流、技术交流和协作等活动,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,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,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,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,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,为农科院发展服务,为提高农科院员工科学素质服务,为农科院科技工作者服务。
第二章 任 务
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:
一、开展学术、技术交流活动;
二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;
三、开展技术创新、技术培训和科技咨询活动;
四、接受委托,参与、协调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,推荐、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;
五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、意见和诉求,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加强自律管理,促进职业道德建设;
六、支持本单位科技工作者加入菏泽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市级学会,积极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活动,发挥团体优势,利用社会智力资源,为促进农科院科学发展服务;
七、完成农科院领导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五条 入会:
本会实行会员制,本院科技人员、管理人员、高级技能人员等,承认并遵守科协章程,由本人申请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确认,即为会员。
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一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科协决议,按规定缴纳会费;
二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市科协委托的任务;
三、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、学会举办的活动;
四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五、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。
六、合法科研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请求保护的权利。
第七条 会员退会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确认,即可退会。
第八条 对触犯刑律、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科协章程的会员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决定,取消其会籍。
第四章 组 织
第九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实行民主办会。其领导机构是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,每届任期三至五年。在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闭会期间,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负责领导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工作。
第十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的职责:
一、决定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二、制定和修改科协章程;
三、审议和批准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四、选举科协委员会委员;
五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一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的职责:
一、执行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的决议;
二、选举科协主席、副主席,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;
三、制定工作计划,审议工作总结;
四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;
五、组织召开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。
第十二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设主席1人,副主席1人。主席提名秘书长人选1人,由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讨论通过。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。
第十三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根据工作需要,可设立分会、专业(工作)委员会和专业学会(学组)等机构。
第十四条 菏泽市农科院应为科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。
第十五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出现下列情形之一,应当向所在地科学技术协会申请注销:
一、决定自行解散的;
二、所在单位解散、破产的;
三、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。
第五章 经 费
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:
一、单位资助;
二、会员会费;
三、捐赠;
四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第一次会员(代表)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。
2019年5月23日CVSourceURL:file:///home/user/Desktop/近期上官网新建文件夹/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(1).doc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增强本院自主创新能力,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,更好地服务本市农业经济,根据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》和《事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》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(以下简称 “菏泽市农科院科协”)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,是山东省和菏泽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,是菏泽市农业科学院领导下,由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群众组织,是农科院党委联系本院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,是推动本院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。业务上接受菏泽市科协的指导和帮助。
第三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的宗旨是:团结和组织科技工作者,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,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,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,把创新摆在发展的核心位置,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、人才强国战略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开展好农业科技学术交流、技术交流和协作等活动,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,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,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,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,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,为农科院发展服务,为提高农科院员工科学素质服务,为农科院科技工作者服务。
第二章 任 务
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:
一、开展学术、技术交流活动;
二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;
三、开展技术创新、技术培训和科技咨询活动;
四、接受委托,参与、协调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,推荐、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;
五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、意见和诉求,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,加强自律管理,促进职业道德建设;
六、支持本单位科技工作者加入菏泽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市级学会,积极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活动,发挥团体优势,利用社会智力资源,为促进农科院科学发展服务;
七、完成农科院领导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五条 入会:
本会实行会员制,本院科技人员、管理人员、高级技能人员等,承认并遵守科协章程,由本人申请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确认,即为会员。
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一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科协决议,按规定缴纳会费;
二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市科协委托的任务;
三、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、学会举办的活动;
四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五、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。
六、合法科研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请求保护的权利。
第七条 会员退会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确认,即可退会。
第八条 对触犯刑律、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科协章程的会员,经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决定,取消其会籍。
第四章 组 织
第九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实行民主办会。其领导机构是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,每届任期三至五年。在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闭会期间,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负责领导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工作。
第十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的职责:
一、决定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二、制定和修改科协章程;
三、审议和批准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四、选举科协委员会委员;
五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一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的职责:
一、执行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的决议;
二、选举科协主席、副主席,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;
三、制定工作计划,审议工作总结;
四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;
五、组织召开科协会员(代表)大会。
第十二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设主席1人,副主席1人。主席提名秘书长人选1人,由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委员会讨论通过。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。
第十三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根据工作需要,可设立分会、专业(工作)委员会和专业学会(学组)等机构。
第十四条 菏泽市农科院应为科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。
第十五条 菏泽市农科院科协出现下列情形之一,应当向所在地科学技术协会申请注销:
一、决定自行解散的;
二、所在单位解散、破产的;
三、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。
第五章 经 费
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:
一、单位资助;
二、会员会费;
三、捐赠;
四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第一次会员(代表)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。
2019年5月23日